1.是一般纳税人公司;
2.能开17%增值税税票;
3.有外汇进来
1.深圳区(皇岗口岸、文锦渡口岸、蛇口、盐田、福田保税区、深圳机场)
2.东莞区(太平港、沙田码头、龙通码头、常平)
3.广州区(黄埔老港、新港、广州机场)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操作出口退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 → 开外币账户 → 退税备案 → 首张发票备案 → 报关物流 → 取得进项发票 → 收取外汇 → 退税申报(首次申报税务要核验经营场地及财务核算情况) → 税局审批通过(中途可能会对供应商进行函调)等待税款到账。
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 → 进出口备案 → 开立外币账户 → 退税备案 → 税局核验生产场地的生产能力和财务核算能力 → 采购原材料获得进项发票并认证抵扣 → 报关物流 → 收取外汇 → 退税申报 → 待税局审核通过 → 待收退税款。
2-16 Haojing business centre, Mong Kok, Kowloon, H.K
1603,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uilding, Luohu District, Sz
no.577, Qiaoxiang Road, Guangming New District, SZ
SZ Longgang Bantian xinyuansheng business center 101
No.23 Chongzhi Avenue, Longgang District, SZ City,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