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E申请资格:
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余额在二年内全部到位。
2、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有二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有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股权投资经历或在中国的金融类机构从业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
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B. 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C. 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QDIE(Qualified合格Domestic境内Investment投资Enterprise企业),英文直译和国内意译不一样,国内就称做: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QDIE的具体定义,目前的市场理解是:国内人民币资本项目项下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境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中国境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E的合规性:2014年三季度,深圳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方案获国家外管局同意,首批10亿美元额度。2014年底,深圳特区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下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表明深圳市金融办的《QDIE试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予贯彻落实。
QDIE申请资格:
1、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应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适用于自然人);
2、具备“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 持续经营3年以上;
3、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外资产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等条件;
4、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还应是以下任一主体:
(1)境内金融企业(具备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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